福建省拟立法 鼓励台胞参与涉台文物保护工作

建立文物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台胞捐赠涉台文物保护事业、鼓励台胞参与投资涉台博物馆……在昨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首次做出了多项重大突破。

当前,我国境内的涉台文物有1300多处,贵州文玩至纯天珠,其中80%集中在福建,许多台胞的祖籍在漳州、泉州,把这些和他们有亲缘、地缘关系的村落和建筑保护好,可以产生文化感召力,加强两岸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团结。

委员们的建议下,草案规定,鼓励台湾同胞对涉台文物保护事业进行捐赠,者投资涉台专题博物馆、纪念馆等涉台文物保护设施建设。同时,文玩,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涉台专题博物馆、纪念馆或者在博物馆、纪念馆内设立涉台文物展区,提升博物馆、纪念馆两岸文化交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