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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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至纯天珠,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的法律依据

本次修订主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该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文玩,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前后文对照表》、《前后文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即:上述基金将于2018年4月1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文玩,并将在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时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或登录网站()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前后文对照表》;

《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

《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章节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修改理由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补充本基金适用的法律依据。

第二部分释义 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补充本基金适用的法律依据。

无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根据《流动性风险规定》第40条,补充流动性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