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淘房 魏玉蓉 刚刚,我在阿里司法看到有一套卧龙湖小镇的独栋别墅后天将被拍卖,目前已有一人报名,起拍价329万元。
溧水区经济开发区卧龙湖大道1号卧龙湖风情小镇紫荆花园67幢
起拍价:329万元
评估价:470万元
保证金:30万元
加价幅度:1万元
房屋建筑面积:296.18㎡
套内建筑面积:296.18㎡
这套卧龙湖小镇的独栋别墅不可贷款,需要全款拍买,起拍价比评估价便宜141万元,单价仅1.1万元/㎡。
目前已有一人报名,4145人围观,77人设置了提醒。
拍品介绍:
值得注意的有3点:
意向者自身限购情况;
司法拍卖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需要满3年方可办理转让合同备案和登记手续;
相应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
我查了目前卧龙湖小镇独栋房源的二手房价格,单价1.57万/㎡,相比此次成交单价要略贵出四千多元每平,总价大约便宜了140万元,和预估价基本一样!
此房源实景图如下:
随着法拍房目前日益受到关注,近日江苏高院微信订阅号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规范化水平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相关规范,重点有:
1、执行法院应当将拍卖的不动产腾空后交付买受人,严禁在拍卖公告中表述“法院不负责腾空”。符合拍卖成交后腾空情形的,应在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之日起20日内腾空。
2、占有人(当事人或案外人)拒不腾空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停水、停电、停气等,并依法对占有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执行法院应当自拍卖成交或者流拍抵债裁定送达后15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4、需支持办理登记过户:过户登记部门不支持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自行办理过户以及其他原因自行办理过户有困难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制作裁定书和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在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之日起15日内办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
5、需要保留租赁关系的,以裁定形式确定本次拍卖为保留租赁关系拍卖,文玩,并载明租赁到期时间。
6、拍卖成交后,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撤销拍卖。竞买人悔拍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执行法院不得劝说、强迫竞买人放弃竞买。凡发现劝说、强迫竞买人放弃竞买的,予以追责。
以下为《关于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规范化水平的指导意见》原文:
网络司法拍卖是执行财产处置程序的关键环节。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对于提高网络司法拍卖的社会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至关重要。结合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尽职调查拍卖财产的现状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简称《网拍规定》)第6条第(二)、(九)项、第13条第(五)项、第14条第(三)项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简称《拍卖变卖规定》)第10条,执行法院负有查明拍卖财产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以及房产土地性质(用途)、规划与现状、查封前后房产结构变化情况的职责。
2.执行法院在处置财产前,要依法全面、具体、详细调查财产情况,并在拍卖公示时说明。应调查内容包括:财产权属(有无权属登记、有无共有权人等)、财产性质(用途)、权利负担(有无租赁权、用益物权、优先权等)、附随义务、占有使用、位置结构(位置与登记载明位置是否一致、建筑物内部及外部结构有无改变)、附属设施、装修装饰、已知瑕疵、欠缴税费、优先购买权等影响占有、使用以及标的物价值等关涉竞买人利益的详细情况。
3.执行法院要履行尽职调查职责,以询价、评估方式确定保留价的,应将调查情况提供给询价评估机构,作为确定拍卖财产价格的参考。
将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的,执行法院应当履行审查职责,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不得以已将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为由而免除尽职调查、审查职责,不得未经调查或仅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调查而未经审查即上网拍卖,不得未经尽职调查仅在拍卖公告中表述为“详见现状”(或其他类似内容)。
二、信息披露与现状拍卖
4.网络司法拍卖属于线上远程拍卖,应最大限度地做到过程公开透明,全面展示拍卖信息,以便于接受社会监督,便利竞买人作出准确判断。
5.执行法院应将财产调查情况在拍卖之前进行充分披露。应披露内容参照本意见第2条确定。
6.拍卖财产有权属证书、评估报告(或其他定价依据)的,应将权属证书、评估报告(或其他定价依据)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网拍页面进行公示。
7.尽职调查并充分披露信息是执行法院拍卖财产时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以“现状拍卖”为由不做尽职调查、不充分披露信息。
三、不动产的腾空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