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滕州法院组织40余名干警,对申请人渠某与被执行人徐某强制迁出房屋案进行强制执行。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开展,滕州法院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绍洪现场指挥,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市公证处派员现场公证,‘文玩’‘至纯天珠’‘贵州文玩’,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监督,在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当事人及围观群众上了一场现实生动的普法宣传课,起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案件源于渠某与徐某民间借贷纠纷,判决生效后,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滕州法院立案执行,将被执行人位于滨江国际花苑的一处商品房进行了拍卖,但被执行人一家仍长期居住在房屋内,拒绝迁出。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执行文书,并多次与其沟通要求迁出房屋均遭到拒绝。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滕州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26日上午8时许,滕州法院40余名执行干警和法警到达涉诉房屋小区,现场对房屋占有人徐某家人进行了耐心规劝。由于徐某家人仍然拒绝迁出,滕州法院决定对其占有的房屋进行强制清场。
执行过程中,全体干警严肃执法、文明执行,全程摄影摄像记录,现场执法平稳有序。执行干警对室内物品逐屋、逐物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并全程录像,然后组织搬家公司将屋内物品搬至指定地点。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奋战,迁出工作顺利完成,房屋移交到买受人手中,执行工作最终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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