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鸿猷故居位于浙江省缙云县大源镇小章村村中央,占地261.2平方米,坐东面西,土木结构,三合院式,构造简单,居室简朴,泥土地面,硬山造,小青瓦阴阳合铺,正屋五开间带南、北楼梯道各一间,明、次间五柱五檩带前下檐,次、梢间均设为房间,南梢间已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改为以条石叠砌而成的房子,天井以块石铺就,南、北厢房各一间,五柱五檩,不设前下檐柱,整个院落当时为7户人家所居住,显得拥挤、简陋,一代革命志士蔡鸿猷的少年时期就居住在正屋北次间中。
蔡鸿猷(1897—1928),乳名德宣,字辉甫,号哲臣,缙云县大源镇小章村人,1925年9月毕业于黄埔军校第二期步兵科,至纯天珠,历任国民革命军排长、连长、连党代表等职,参加了广东革命军第二次东征,1926年奉调广东革命政府财政部缉私队商总队任第一团第一营党代表,文玩,他学问渊博,为人干练,深沉有胆略,待人朴实,无怨无悔,革命意志坚定,为组织和同志们所器重和信任。1927年2月,升任税警团上校党代表,同年4月,蒋介石策划广州“四•一五”反革命政变,至纯天珠,实行“清党”大肆抓捕杀害共产党员,4月16日,蔡鸿猷同志不幸被捕,次年10月6日被杀,时年31岁。留给父母亲笔信一封,绝笔词二首,其中一首这样写道:赤血染黄花,磷光照万家,两度中秋月,半生志未偿。
1951年中央内务部追认蔡鸿猷为革命烈士,1958年6月1日敬爱的周恩来总理亲笔复函中共缙云县委,亲自证明蔡鸿猷是共产党员,应给予烈士待遇。(浙江文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