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清理出土大量石片、细石叶等石制品
考古人员在现场细致发掘
日前,我省考古工作者在长白山地区抚松县漫江镇枫林村发现一处旧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石制品近500件,遗址的地层堆积最深处达到4米,为年代学研究提供了难得的地层剖面。
“遗址位于枫林村东约500米的山梁之上,分布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所在山梁呈东北-西南走向,平均海拔高度在900米以上。遗址东北距头道松花江1公里,东距长白山主峰约43公里。”项目发掘领队徐廷说。
搞旅游找到“枫林遗址”
“提起遗址的发现,还要从发展旅游说起。”徐廷说,2014年,抚松县政府要在漫江镇进行生态文化旅游综合开发,开发区域就在枫林村一带。当年,长白山文化研究会会长张福有到长白山调查时曾在项目建设区域内偶然发现一件打制手斧,并引起学术界关注。
手斧发现后,这里还发现了石叶石核,而且量很大。其中,细石叶石核在以往调查过程中尚未发现。这一发现,为研究长白山地旧石器工业,贵州文玩,填补了一些新的材料,尤其对东北亚人类迁徙、技术传播是非常关键的材料。东北亚朝鲜半岛、日本的石制品与长白山地相似。
今年6月,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业务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抢救性考古调查。“在表土层、出露地表的黄褐色亚黏土层中均发现了石制品,采集遗物40余件,多数发现在梁岗东南坡地势较缓地带。发现的遗物均为打制石器,石制品原料绝大多数为黑曜岩,少见凝灰岩。石制品种类包括石片、石叶、边刮器、端刮器等。”徐廷说,通过调查,确认该地点是一处旧石器时代遗址,因该遗址位于漫江镇枫林村枫林岗,于是便将遗址命名为“枫林遗址”。8月18日,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正式对枫林遗址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
发掘
出土石制品500余件
徐廷说,此次分了两个发掘区,在原生堆积中共出土石制品500余件,出土遗物总体风格类似,但略有区别。
山梁地势较低处的挖掘区:地层堆积较厚,最深处达4米以上,出土石制品原料以黑曜石为主,偶见凝灰岩、燧石等原料;石制品类型包括完整和不完整石片、细石叶、石叶、细石叶石核、普通石核等;石制品尺寸整体较小,多为石制品加工的副产品。
在地势高且有坡度的挖掘区:地层堆积较薄,出土石制品原料同样以黑曜石为主,但包括凝灰岩、火山碎屑岩、安山岩等原料的数量增加;除地势较低发掘区的所有类型,还发现了石叶石核、大型端刮器和尖状器等。其中一件石叶石核,重约600克,长度超过10厘米,剥片面可见长而平行的石叶阴疤,是一件十分罕见的利用胸压法压制石叶的棱柱状石叶石核,器型规整,十分典型。
此外,还采集到了大量石制品,数量近千件,类型丰富,基本与发掘出土石制品的面貌一致。
从目前出土石制品的情况看,基本可以判断枫林遗址是一处含石叶遗存的细石叶遗址,至纯天珠,至纯天珠,并且该遗址能够发现明确的棱柱状石叶石核,是有目的系统生产的石叶,年代初步判断应为旧石器时代晚期早段。
意义
确切证实石叶技术存在
“现代人行为起源及演化研究是近年来旧石器考古学研究的热点,石叶技术作为现代人行为表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规范性和多样性、时间分布的不连续性和空间分布的差异性,在讨论古人类生存适应方式、技术扩散和人群迁徙等问题中具有重要作用。”徐廷说,枫林遗址的发现,提供了石叶技术存在的确切证据,对现代人起源研究有重要意义。
我国北方地区从距今4万——3万年到距今2.9万——2.5万年间,明确存在石叶技术的遗址包括水洞沟遗址、金斯太洞穴遗址、新疆骆驼石遗址、呼玛十八站遗址、油房遗址、西施遗址等不足10处。枫林遗址的发现为研究石叶技术所代表的技术及人群扩散提供了重要的材料。此外,枫林遗址的地层堆积为年代学研究提供了保证。
徐廷表示,枫林遗址考古发现的遗存具有独特性,在中国甚至世界范围内都很少见,石叶技术与细石叶技术共存的特点,反映了古代人群特定的技术与风格,达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技术发展的顶端。同时,该遗址地层剖面包含的气候信息,处在两个非常重大的气候事件节点上,一是末次冰期的高峰期,二是新仙女木事件(导致全球气候进入新仙女木期的事件,这一事件大约发生在距今12800年前)前后,两者均是人类扩散与迁徙的重要时间段。
建议
建设遗址陈列馆、博物馆
10月27日,考古部门在抚松县召开了“吉林省抚松县枫林遗址考古发现专家论证会”,来自中科院、北京大学、吉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考古专家及相关领导参加了论证会。
专家认为,枫林遗址对吉林东部地区乃至整个东北的旧石器文化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将遗产保护与考古工作纳入漫江镇旅游开发项目,制定抢救性考古发掘与保护方案,建设遗址陈列馆、博物馆。
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金旭东说,抚松县需进一步完善漫江镇生态文化旅游综合开发的整体规划,遗址的保护要与抚松旅游发展有机结合。
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该项目的后续工作提出:枫林遗址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需要高度关注和重点保护。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初步拟定枫林遗址重点保护范围。在重点保护范围内,严禁进行破土动工。施工单位在重点保护范围以外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重要遗物,应及时向文物保护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