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县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被告人胡某、邱某等人涉嫌盗掘古墓葬罪一案,,经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抗诉意见被采纳,被告人胡某由原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其余被告人也相应增加了刑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0年12月,胡某听闻随州高新区淅河镇叶家山发现古墓,便邀约被告人李某、裴某等窜至叶家山踩点。2011年元旦,胡某等人在叶家山古墓处挖 掘出一件甑、一个提链壶、一件酒甑、两个爵杯共五件文物,后胡某以200万元的价格将文物卖出,中间人抽取10万元,分给李某50万、裴某50万,剩余 90万为胡某的非法所得。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李某、裴某、谢某、邱某等人先后到随县新316国道旁的两处古墓点,挖掘出7件编钟、两个 “鼎”、两个“簋”、一组“盘、匜”、一个“鬲”、一个“方甗”。后经鉴定,该青铜方甗属春秋早期文物,为二级文物。直至2013年底,胡某等5人相继被 公安机关抓获。2015年5月,随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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