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大获悉,市文物局将从“三普”调查登记的2391处不可移动文物中,选出1000处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确定为“文物单位”,实行挂牌保护,并依法逐步申报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今年4月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李非提出“关于加强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的保护规划并及时公布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列为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之一。
自2007年太原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共调查登记文物2391处,其中,复查786处,新发现1605处。市文物局将从中筛选出1000处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确定为“文物单位”,实行挂牌保护。
1000处“文物单位”挂牌的同时,将依法逐步申报和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对非常有价值的文物,直接申报国保单位和省保单位;对有重要价值的,由市政府公布为第三批市保单位;对比较有价值的,由县(市、区)政府公布为县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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