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可能将拖至一年多的时间

拍卖公司不可言说的痛

在上边提到的兽首拍卖事件中,作为拍卖方的佳士得并未对事件作出评论,并且表示不会对下一步措施作出任何评论和推测。事实上,英国主流报纸《泰晤士报》称,尽管竞得圆明园铜兽首的中国藏家表示不会付款,但佳士得公司“不可能”起诉其违反合同。报纸称,“如果蔡铭超果真是胜出的竞拍者,那么,他不为这两件兽首付款的决定并不会对佳士得产生严重影响——虽然他在国际艺术领域方面的声望会受到影响。佳士得不可能起诉蔡违反了合同,通常这种情况的结果是,低价投标者获得拍卖物。”

不仅仅是国际拍卖公司,国内的拍卖公司在遇到拍后不付款的问题时也很少会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这里面除了《拍卖法》的不明确、诉讼费用高昂之外,更多的是拍卖公司不可言说的利益关系。数据显示,一般来说,拍卖公司的成交率在90%就算相当不错,另外的10%的款项由于各种原因都不能及时到位。

2007年,一件清康熙年御制瓷器“摇铃樽”在北京长风拍出1751万元的价格,加上佣金成交价达到1920.8万元。然而买家一直未能付款,在经过协调未果之后,北京长风将买家孙惠光告上法庭。此次如果胜诉,公司可以追回各项损失约300万元左右,但上诉成本就高达100万元左右。并且,由于上诉程序繁复,案件可能将拖至一年多的时间。

让拍卖公司宁可先向卖家垫付拍品款项,,也不愿催帐的原因还有拍卖市场中,拍卖公司、卖家和买家的复杂利益关系。

藏家往往集“卖家”和“买家”于一身,而拍卖公司需要征集艺术品,也需要上拍艺术品,为了保证与藏家的良好关系,拍卖公司宁可将付款期限延长,也不愿失去客户,更重要的是,担心一个客户对周边家产生影响,将这些潜在客户推向其他拍卖公司。有一些买家拍下艺术品之后,将其寄存在拍卖公司,等拍品再次转手之后,直接拿到利润。还有一些买家在拍下艺术品之后,对艺术品的质量、真伪产生质疑,拒绝付款。

与买家、卖家之间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使得拍卖公司不得不小心翼翼的处理着这些拍而不买的事件。